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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进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在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刷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评选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驰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和指导。
    (十二)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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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经济处罚案件的应诉、听证和赔偿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研究拟定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力、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组织、监督本系统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申诉举报中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行政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合同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制度;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组织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五)企业个体监管科(外资企业注册监管科)
    研究拟定贯彻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具体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指导系统各类企业年检,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系统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承包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管科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负责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商标广告协会工作。
    (七)财务统计科
    研究制定本局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汇集上报财务报表;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本系统个人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装备及房改工作;负责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政治部
    负责市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f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系统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大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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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业机构
    事业机构规格与同级内设机构规格相同。
    1、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主要职能: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负责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审定、核准。颁发证、照,实施年检;审核本系统核定的各类企业、公司名称等。根据授权,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承包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证、照,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实施年度检验。
    2、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主要职能:依法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交办案件查处的督查工作。
    3、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办公、住宅等场所的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食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房产维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按照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与机关剥离,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
    (二)社团机构
    1、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2、 商标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和广告协会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3、 消费者协会;
    4、 经纪人协会;
    5、 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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