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经济处罚案件的应诉、听证和赔偿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研究拟定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力、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组织、监督本系统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申诉举报中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行政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合同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制度;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组织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五)企业个体监管科(外资企业注册监管科)
研究拟定贯彻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具体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指导系统各类企业年检,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系统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承包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管科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负责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商标广告协会工作。
(七)财务统计科
研究制定本局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汇集上报财务报表;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本系统个人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装备及房改工作;负责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政治部
负责市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f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系统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大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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