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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点击变大小: 【大】 【中】 【小】 发布日期:2009-04-28 来源:2009-04-28 15:57:00.0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铭洋科贸有限公司”等企业:

经查,截止2008年底,你单位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检验,在我局责令限期办理年检期限内仍未接受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相关规定,构成逾期年检违法行为。依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公告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大厅内和陕西工商红盾信息网( www.snaic.gov.cn )上。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具体地址:北二环与未央路立交桥东北角凤城大酒店四层)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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