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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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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告 “陕西铭洋科贸有限公司”等企业: 经查,截止2008年底,你单位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检验,在我局责令限期办理年检期限内仍未接受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相关规定,构成逾期年检违法行为。依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具体地址:北二环与未央路立交桥东北角凤城大酒店四层)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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