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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销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决定
点击变大小: 【大】 【中】 【小】 发布日期:2009-12-14 来源:2009-12-14 14:57:00.0

 

 

陕工商函字〔2009293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撤销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查,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奶粉,严重丧失企业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陕西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办法第十条第4款、第5款规定,现予撤销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资格。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信用  决定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1214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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