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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局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点击变大小: 【大】 【中】 【小】 发布日期:2010-03-11 来源:2010-03-11 15:21:59.0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工商监管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工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自2009年以来,在全县工商系统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实施首违不罚制度。“首违不罚即:对法定代表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因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或疏忽,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首次出现的部分违法违章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责令改正,免予罚款的处理方式。

一是在日常巡查中,对当场能够纠正的违法行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指导相对人当场纠正。

二是对当场不能纠正的,发出限期纠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三是对正在筹备尚未开展经营的相对人,发出预警通知书,指导其准入手续完备后再经营。

四是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其注意经营方式方法。

五是对有违法经营倾向的相对人进行预警,指导其规范经营。

六是对相对人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告诫。

七是对相对人无违法故意且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告诫。

八是对有违法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处罚条款的进行告诫。

九是对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责令限期申报年检,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过规定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但在当年内主动补办年检的,从轻处罚。

十是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行政执法告戒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通过行政指导的首违不罚制度的贯彻落实,既促进了工商职能到位,促进了依法行政,又促进了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

 

                (办公室  汤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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