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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七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参加2007 年度企业年检。我局今年仍然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年检。

二、企业依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对应月份参检:尾数是1的,年检起始时间为1月1日,尾数是2的,年检起始时间为2月1日,依此类推,尾数是0的,年检起始时间为9月1日。企业参检期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对应月份顺延3个月为限。企业在时限内仍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即为逾期,须依法予以处罚。

三、企业年检的方式及程序。

企业年检采取直接申报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申报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查通过→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申报程序: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naic.gov.cn;www.snhd.com.cn)申报年检→网上审查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验证盖章→领取营业执照。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各类企业须持相应的新式《年检报告书》参检)

1、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年检审查认为需要核查的,还应提交原件。无前置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已过期的,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年检时限内无法提交的,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印章),股份有限公司,期货、证券、产权交易等经纪有限公司或年检审查认为需要核查财务状况的企业,还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可在年检大厅公布的经审查备案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

(六)、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八)、 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九)、以非货币出资的企业,提交资产过户备案手续。

(十)、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或房屋租赁合同过期的,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十一)、 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十二)、从事拍卖、品牌汽车专营的企业,须先经省工商局市场处备案,提交《拍卖企业审查表》、《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年检审核意见书》,从事广告业务的还须提交《广告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和《广告审查员登记表》。

(十三)、不允许个人代办企业年检。机构代理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代理申请和企业委派的代理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审查备案方可代理年检。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年检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并对其代理的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即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期间,企业经营范围凡涉及前置许可项目需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年检手续。

六、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经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在我局限定的时限内补办,否则按逾期年检处罚。

七、企业提交虚假年检资料或逾期年检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照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八、企业因招投标,签定合同等特殊原因可书面申请提前办理年检。企业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年检,需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期30日办理年检。

年检地址:海星智能大厦八层西侧801室

联系电话:87235586 87235550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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