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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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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管。
(六) 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全国重点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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