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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布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等。内设机构共有(十一)个处(室):办公室、法规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等。依法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查处市场内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

    人员编制:省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4、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法规处

1、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 法规、规章;
2、组织开展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3、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公平交易处

1、研究拟定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
2、组织查处:①垄断;②不正当竞争;③假冒伪劣商品;④走私贩私;
3、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4、负责全省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1、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拟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处

1、研究拟定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规范管
理和监督;
2、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
3、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
4、指导经纪人协会的工作;
5、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6、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7、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8、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组织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登记监管处

1、研究拟订全省企业注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办法,对系统企业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系统企业年检,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3、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1、负责全省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承包商的注册登记,授权核发证、照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实施年度检验,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商标广告监管处

1、负责全省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
2、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3、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
4、指导企业商标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
5、认定和管理陕西著名商标,组织全国重点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工作;
6、研究制订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广告发布标准;
7、负责广告经营审批;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9、负责系统广告管理工作;
10、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1、研究拟定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办法;
2、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全省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贴花,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计划统计处

1、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
2、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
3、负责系统统计工作,汇集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财务报表;
4、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拟订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
6、负责系统个人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装备、房改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

人事教育处

1、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2、承办局机关的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
4、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 职工教育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机关和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7、指导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加强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各支部的工作;
6、指导机关团组织、工会和妇女工作,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