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
注册资(本)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金0.8‰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
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5、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经济合同仲裁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的规定》。
6、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涵发【1992】157号)
|
2 |
非企业法人(含分公司)开业登记 |
300元 |
3 |
企业变更登记 |
100元
其中: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金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金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
4 |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按内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
5 |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
300元 |
6 |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登记 |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
7 |
外国(地区)来华承包经营管理开业登记 |
按承包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5‰收取。 |
8 |
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登记 |
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
9 |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延期登记
|
600元
300元
|
10 |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核准名称登记
|
1000元
100元 |
11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100元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执行。 |
12 |
企业年度检验 |
50元 |
13 |
补(换)证、照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
|
每份:50元
每份:10元 |
14 |
非住宅房屋租赁和同鉴证 |
按合同租金1%——0.5%收取。 |